膠東在線消息 日前有網(wǎng)友提問:在2023年8月29號購買汽車一輛,購買時賣家只告知車尾有事故,并簽訂合同,合同中標注后尾碰撞,后尾有事故,并在微信中發(fā)了維修部位照片,然后購買,2024年7月26號想賣車時發(fā)現(xiàn)賣家隱瞞了車輛多處維修更換的事實情況,賣車時的車商初步檢測右側大面積補漆鈑金修復,天窗更換鈑金修復,導致車輛價值存在貶值,這種情況我該怎么維權?
律師王旭斌解答:您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或要求減少價款,并索賠車輛貶值損失,但能否適用“退一賠三”需結合賣方身份和欺詐主觀故意認定。
律師杜永勝解答:您可以依照買賣合同約定,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。
小編建議:此類糾紛中,關鍵在于證據(jù)收集和合同條款的明確性。建議消費者在購車前仔細查驗車輛狀況,簽訂合同時明確事故記錄,并保留溝通證據(jù),以便后續(xù)維權。如遇類似問題,及時咨詢專業(yè)律師,依法維護自身權益。(實習編輯:俞熠白)